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体经〔2016〕133号
各市、县(市、区)体育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用好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改善体育场馆公共服务水平,更好服务社会民生,根据省财政厅、省体育局《江苏省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就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省体育局和省财政厅是全省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项目和资金管理的统筹协调部门,主要负责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相关政策的制订,审核、汇总补助资金申报文件及资料,核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对各地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和补助资金的申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市体育局和财政局要按照省体育局和省财政厅要求,做好市辖区所属公共体育场馆的免费低收费开放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督促县级体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监督、核查、考评辖区内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实施情况,定期对市辖区获补助场馆进行检查,对县级获补助场馆开展不定期抽查,负责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查,并向省体育局和财政厅提交申报补助资金的联合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申报组织工作,定期检查获助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情况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对体育场馆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以及拟补助场馆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向设区的市体育局和财政局提交相关材料。
二、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
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项目立项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公共体育场馆按要求实行免费低收费开放,建立健全免费低收费开放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将相关信息按要求向社会公示,并规范保存开放工作台账和应留存的图文等资料;县级体育行政部门按要求组织辖区内体育场馆申报补助项目;各市体育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公共体育场馆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场馆免费低收费补助资金申报网上信息填报和纸质申报资料的报送工作(丁类场馆仅报送纸质资料),同时将上一年度所有获补助场馆的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形成总结分析报告一并报省体育局;各市体育局和财政局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根据场馆基本公共服务完成情况、以及大型体育场馆的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在申报系统上完成审核、评分和汇总,同时对纸质申报资料完整性和拟补助场馆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后,汇总报省体育局;省体育局和省财政厅通过申报材料审查,并结合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督查情况等信息,审定符合补助条件的场馆名单;以场馆运营管理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对部分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突出的大型体育场馆进行奖励;将经审核、汇总后的场馆名单向社会公示,并于每年3月1日前将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情况汇总表、奖励资金分配表和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等材料上报财政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各市体育局及时将辖区内获批的场馆名单向社会公示,并督促获补助场馆在显著位置标注“免费低收费开放场馆”、“彩票公益金资助”等字样;省财政厅在财政部下达补助资金预算30日内将资金分配下达,市、县财政局及时将预算下达情况抄送同级体育行政部门;丁类场馆补助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在30日内分配下达。
三、进一步强化过程监管
建立省、市、县联动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项目过程监管体系。各市体育局和财政局要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内容、方式、计划,建立部门协调、信息传递、结果处理等工作机制和群众评价反馈以及舆论监督机制,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形成年度监督检查报告。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并对相关体育场馆进行告诫、责令改正。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将有关调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和当事人反馈。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体育场馆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补助资金,或者报送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省体育局和省财政厅将根据实际对各地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江苏省体育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29日



